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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序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提出的四个“引路人”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促进高校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提升,持续激发高校教师的工程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弘扬工匠精神,助力新工科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经研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决定举办全国高等院校工程应用技术教师大赛。

    二、总则

    1.指导思想

    “全国高等院校工程应用技术教师大赛”是面向高等院校教师的竞赛活动,以促进高等院校教师队伍水平的提高为宗旨,以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为目的,为培养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科技人才创造条件。

    2.大赛特点

    “全国高等院校工程应用技术教师大赛”的特点是,设计的赛项与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密切结合,以便推动其课程教学、教学方法改革和创新实验设计。大赛以现代制造、化工环保与新能源、自动化系统、电子信息、电气工程等若干技术领域为背景,通过工程应用系统或教学实验/实训系统(二选一)的设计和实践,以技术竞赛的方式,提升工程应用设计、创新实验/实训设计水平和工程实际操作技能,加强参赛教师的创新设计和实践动手能力。

    3.组织模式

    “全国高等院校工程应用技术教师大赛”的组织模式:“学会主办、专家主导、教师主体、企业参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参与积极性。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4.组织领导

    “全国高等院校工程应用技术教师大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设立大赛组委会和大赛专家委员会,下设大赛办公室。

    5.大赛组委会

    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高校代表、行业企业代表,以及有关学校专家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大赛组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负责大赛管理办法和规则的制定,负责大赛的计划组织、决策和协调工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6.大赛专家委员会

    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组成,聘请高等院校相关学科的专家和企业工程师参与,把握大赛的技术方向,修改审定比赛规则、评审标准、大赛方式和赛事规则,负责组织大赛的评审和答辩工作。

    7.大赛评委的组成与职责

    (1) 评委的组成

    大赛评委按18个赛项分别从大赛专家委员会成员或相关领域专家中聘请,组成若干个评审小组,聘期一年,从大赛启动起至决赛闭幕止。聘请的评委是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内外该专业技术标准、富有丰富工程经验,又有大赛评审经验,具备本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对人才培养,教学工作有热情的高校教师、行业企业专家。

    (2) 评委的职责

    评委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行为准则受公众监督。如遇到参赛选手投诉,协助仲裁委员会处理投诉事件。

    初赛阶段按18个赛项分组对参赛选手提交的“项目设计书”(初赛稿)进行网评,根据初赛评审规则,给出成绩,以此决定入围全国总决赛的名单。

    决赛阶段按18个赛项分组对参赛选手提交的“项目设计书”(决赛稿)和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答辩和评审,根据决赛评审规则,给出成绩,以此排出获奖名次。

    8.仲裁组的组成及职责

    为保证大赛公平、公开、公正进行,及时解决大赛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和申诉,大赛决赛期间设立仲裁组,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工作。仲裁组由3人组成,由大赛专家委员会推荐产生,也可由主办单位向全国相关院校遴选。仲裁组的人选必须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有仲裁经验、副高(含)以上职称。

    仲裁组的职责是把握决赛期间的比赛动态及进展情况、接受参赛选手的书面和口头投诉,及时对异议和申诉进行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仲裁。

    9.大赛办公室

    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联合发起单位选派人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运行和管理及大赛的事务工作。

    10.参赛单位

    以高等学校为基本参赛单位,参赛学校负责本校的选手参赛事宜,包括组赛、报名、赛前准备、赛期管理和赛后总结等。

    11.参赛教师

    (1)分别设立本科院校教师组和高职院校教师组,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参赛,同一赛项限报2名选手,每位选手限报1个赛项。

    (2)对于参赛教师的工作量,可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下发的《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5号)精神,根据各院校实际情况承认并计算其工作量。

    (3)参赛选手报名后即表示自愿按照本“大赛管理办法”规定的条款参加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受本“大赛管理办法”的约束,服从评审的决议,否则将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4)参赛选手要自觉遵守相关的学术道德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严禁在大赛活动中作弊、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

    (5)为了评审的公正性,参赛选手提交的“项目方案设计书”及与评委有关的文件必须隐去单位和个人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

    四、大赛方式

    12.大赛方式

    (1)大赛采用目标命题的竞赛方式,即限定赛项平台,给定竞赛目标,实施方案不拘一格,重在考察参赛选手的应用创新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2)参赛选手在指定的赛项中任意选择一个赛项,依据大赛所提供的赛项平台硬件和软件资源,设计一个工程应用系统或一套教学实验/实训系统(二选一)。

    (3)在所选的赛项平台上设计的工程应用系统要求覆盖特定的技术目标,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所设计的教学实验/实训系统要求覆盖特定的课程、特定的知识点,具有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使用价值。

    (4)大赛支持有创意的应用构想和设计,支持在赛项平台上的应用微创新。

    (5)进入决赛的选手所设计的方案要求在选定的赛项平台上实施(即在赛项平台的软件和硬件条件下实现)。

    (6)比赛在相对集中的场地内进行,便于组织人员巡查。为保证竞赛工作,竞赛所需设备、元器件等均由赞助协办企业提供。

    13.决赛时间

    “全国高等院校工程应用技术教师大赛”决赛时间一般为三天(具体日期届时通知),每组参赛选手实际比赛时间为半天,同期举行大赛闭幕式。

    五、大赛规则

    14.入围条件

    参赛选手根据所选的赛项平台,在大赛前期设计一个工程应用系统或一套教学实验/实训系统(二选一),并提交项目设计书,作为参赛的入围条件。

    15.初赛评审

    参赛选手提交的“项目设计书”,根据参赛选手对赛项平台基本技术条件的理解以及方案的可实现程度,通过多名专家的评审,选取优胜者进入全国总决赛。初赛评审一般采用网评方法。

    16.决赛评审

    在决赛期间,参赛选手利用赛项平台硬件和软件资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方案的系统实现,并提交系统运行试验报告,包括运行结果、实施成功的亮点和不成功的原因分析等。现场裁判和专家评审组根据参赛选手提交的“项目设计书”、现场操作与系统运行状况及答辩情况给出决赛成绩。

    六、赛项设计与相关要求

    17.赛项设计

    赛项设计是保证竞赛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应在大赛专家委员会指导下组织相关专家制定,明确赛项要求,赛前网上公布。

    18.相关要求

    (1)赛项设计要融合基础知识的应用和技术创新的要求,既要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也要兼顾主流技术和多数教师的实际情况。

    (2)赛项设计要侧重于考察参赛选手的应用创新设计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七、大赛培训、报名、评审和评奖工作

    19.大赛培训

    组织方将定时、多期举办各赛项平台的技术培训班,参赛选手可以选择性地参加赛项平台的技术培训,通过对赛项平台的技术训练和体验,熟悉赛项平台的技术细节和应用功能。同时,组织方将无保留地向参赛选手开放赛项平台的技术资料、图纸、测试程序和软件资源等。

    20.大赛报名

    参赛学校应在广泛开展培训的基础上选拔出适当数量的优秀选手报名参赛,每个报名的参赛选手必须在报名时按照规则确定赛项的组别和编号,开始大赛后不得更改。各参赛学校负责本校的报名工作,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上报大赛办公室。

    21.评审工作

    (1)初赛评审采用网评的方式,一般邀请3~5位同行专家对参赛选手提交的项目设计书(初赛稿)进行网评。

    (2)决赛评审分两个环节进行,最后以两个环节成绩的加权和确定决赛成绩。“工程实践操作”比赛环节由现场裁判根据现场操作情况评定成绩;“目标命题实现”比赛环节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评定成绩。

    (3)大赛在公众的监督下规范评审工作,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公开。大赛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统一评分和标准执行。评审专家的研究方向要与评审项目的所属学科一致,每个赛项评审组至少由三至五名专家组成,每位评委的原始评分及答辩记录必须保留在组委会,评审专家组在向组委会推荐获奖选手时,必须将获奖选手的“项目设计书”、评审组每位专家评委签字的各项详细原始数据、评分记录和登记表一并上报,否则不受理评奖。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工作,不得泄露评审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发布的消息。

    22.评奖工作

    (1)每赛项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各赛项决赛入围选手数的10%、25%和35%(根据参赛选手的表现水平,各赛项的获奖比例可能上下会有所浮动;参赛选手较少的赛项,根据参赛选手的表现水平,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由获奖评审小组决定是否设立一等奖)。大赛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在决赛期间评选各赛项的一、二、三等奖,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全国统一的获奖证书和奖品,并在网上公布获奖者的名单及所在单位。

    (2)大赛从一等奖中产生“最佳设计奖”、“最佳实践奖”、“最佳创意奖”,从所有参赛者中产生“最佳人气奖”等奖项。

    (3)根据参赛单位组织及获奖情况综合排名,颁发大赛“优秀组织奖”。

    23.违规处理

    大赛秉承公平、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为了弘扬和培养正直、严谨的工程师品德,凡属于利用不正当手段或弄虚作假,以提高自身分数为目的的行为,或相互抄袭方案,均属于违规范畴,大赛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除名或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向所在单位通报。

    24.异议制度

    为保证“全国高等院校工程应用技术教师大赛”评奖工作的公正性,对评奖结果坚持执行异议制度。异议期自公布评审结果之日起为期15天,过期不再受理。对大赛事项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书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书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电话,并加盖公章。大赛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严格保密,并组织专家对异议给出公正的处理。

    25.知识产权

    参赛选手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必须加注引用,注明出处,以免造成知识产权纠纷。若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选手承担责任。比赛过程中形成的应用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参赛选手所有,通过协商,参赛选手可以有偿地转让成果,或共同地享用成果。大赛组委会享有对成果非商业机密部分的非营利性质宣传使用。

    八、大赛经费

    26.关于报名费

    大赛组委会不向参赛单位和参赛选手收取报名费,大赛产生的费用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承担。

    九、其他

    27.大赛网站

    http://skills.tianhuang.cn为大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28.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的具体解释权归“全国高等院校工程应用技术教师大赛”大赛组委会。

    大赛办公室
    现代制造、化工环保与新能源、自动化系统、电子信息、电气工程主题赛项 联系人:高华平、李坚坚、杨晨丽
                 0571-89978029、89978060(传真)、
                 13735855989、13958114213、13735855805
    电子邮件:cmskills3@sina.com、cmskills3@126.com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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